恩施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导语 恩施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仍处于失业状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以及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四)应征服兵役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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