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扣除

导语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扣除?

  答: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都不允许扣除。主要项目有: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和违反其他法规规定被处以的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超标准捐赠扣除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纳税人不是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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