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学生资助工作对象及相关注意事项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恩施市学生资助的工作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涵盖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及高等教育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经费由财政拨款,实施全日制教学的基础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是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我市考入高校的贫困学生全部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本次明确的高校,包括所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项目及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 “彩票公益金”和“‘三限生’学费10%”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学费5%”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恩施市非农户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学费5%”资助对象:成绩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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